新华社广州11月23日电 今天,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命令,对叶成坚等15人故意杀人、抢劫、绑架、储存枪支弹药、窝藏转移赃物案的主犯叶成坚、李新文、何景生执行枪决。
同时,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和执行死刑命令,对流窜到澳门的持枪抢劫的另案犯罪分子李爱军、张建海执行枪决。
叶成坚案由广东省高院于今年11月4日作出二审判决,判处主犯叶成坚、李新文、何景生死刑,其余罪犯分别被判处死刑、缓期2年执行,无期徒刑,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核准。
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犯罪分子李爱军、张建海,系辽宁省抚顺市人。两人受澳门不法分子施晓冬(另案处理)指使,在珠海、辽宁密谋实施抢劫之后,纠合他人窜到澳门,于1998年4月到6月间,先后5次持刀、持枪抢劫多间当铺、金店,共抢得金饰、手表等物价值港币1242万多元。
珠海中级法院于1999年7月19日一审以抢劫罪判处二人死刑,两人提出上诉。广东省高院经审理,维持对李、张二人的死刑判决。